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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富宁县“五强化”做好农民工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工作

    信息发布者:罗晓倩
    2017-03-04 23:11:46    来源:富宁政务网   转载

    富宁县“五强化”做好农民工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工作

    近年来,富宁县坚持“以人为本、依法办案、保护弱势群体”的原则,多措并举依法做好农民工劳动争议仲裁工作,确保全县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强化部门联动机制。富宁县建立健全与工会、工信商务等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联动机制,明确各方职责,及时沟通协调解决劳资纠纷;同时积极联合开展辖区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劳动合同签订等情况进行摸排,加大对农民工劳动关系矛盾隐患摸排力度,对发现的矛盾争议隐患,提前介入进行劳资矛盾的调处,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并定期或不定期的召开联席工作会议,对发生农民工劳动争议较多的行业和企业进行调查研究,查找原因,拿出对策,及时化解农民工劳动关系不稳定因素。

    强化劳动维权宣传。富宁县以农民工现实需求为导向,围绕农民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通过采取摆摊设点、印发宣传资料、悬挂横幅以及深入企业现场讲授法律知识等宣传方式,大力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政策,促使用人单位和农民工自觉做到知法、懂法、守法,避免出现因不懂法而违法的现象发生,最终达到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截止目前,共开展农民工劳动维权宣传1次,发放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资料500余份,接受群众咨询200余人次。

    强化法律援助服务。富宁县针对春节前后农民工案件易多发的特点,充分利用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便民服务窗口,积极为申请仲裁的农民工群体免费提供法律援助咨询服务,耐心解答农民工提出的问题和告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的所有注意事项和要提供的证明材料,引导农民工依法理性表达诉求和正确运用法律途径解决劳动争议,避免激化劳资双方的矛盾。春节前后,免费为农民工提供法律咨询服务50余人次,成功调解农民工劳动争议案件2件。

    强化矛盾基层化解。富宁县针对农民工劳动争议案件,坚持“预防为主、基层为主、调解为主”的工作原则,充分利用辖区内的13个乡镇、2个管委会、4个非公有制企业的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积极引导农民工劳动争议先行到基层组织进行调解,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确保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目前,化解农民工劳动纠纷2起,调解成功率90%以上。

    强化仲裁办案质量。富宁县针对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件日趋复杂的特点,要求仲裁员仔细研究案件特点,分析案件形成的原因,找准双方的主要矛盾和焦点,切实提升仲裁办案质量。特别是涉及农民工工资、女职工、伤残病人等弱势群体劳动争议案件,要坚持“快立、快审、快结”的原则,开辟绿色通道,采取先行裁决、先予执行的措施,快速妥善处理,及时有效地化解矛盾纠纷,维护了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目前,共接到农民工劳动争议案件5件,其中不予受理4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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