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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解读

    信息发布者:罗晓倩
    2017-02-24 09:09:48    来源:富宁政府网   转载

    1、哪些人可以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答:本县辖区内的农村户籍人口(含外出务工、经商、上学的农村居民)均可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原则上以户为单位,已参加城镇居民或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原则上不允许再参加新农合。

    2、农村贫困群众、贫困残疾人、五保户如何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答:农村贫困群众、贫困残疾人、五保户(是指民政局核定为低保人员及必须有残疾证、五保证书的哪类人员),个人缴费部分由所在乡镇民政办负担。

    3、住院报销新农合时必须准备哪些证件?

    答:住院报销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合作医疗证。

    4、医疗证上的年龄是错误的,应该如何更改?

    答:应带合作医疗证、身份证、户口本到户口当地乡镇农合办进行更改。

    5、到县外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参合农民怎样才能减免医疗费?

    答:县外非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产生的医疗费用先由患者自行垫付,再持就诊医疗服务机构提供的住院发票、出院证明、费用清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及村委会开具外出务工证明、户口簿或身份证到县农合中心办理报销手续,由县农合中心审核后,直接兑现补偿资金,非定点私营医疗机构一律不得报销。

    6、什么是新农合大病保险?

    是指从参合人员的年度筹资总额中提取一定的参合资金向州内有资质的保险机构购买大病医疗保险,用于参合人员参合年度内住院新农合正常补偿后超过一定数额的自付部分的第二次补偿,由承保新农合大病的保险机构按本办法规定给以理赔。

    7、新农合大病理赔补偿比例为:累计住院自负金额在5000元及以下的,不予报销;累计住院自付金额在5001-1万元(含)的,报销50%;1万元—3万元(含),报销55%;3万元—5万元(含)报销65%;5万元以上报销70%。年度累计补偿封顶线为20万元。

    8、新农合参合患者就医程序

    (1)参合农民持《富宁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身份证或户口簿或村委会出具的身份证明在我县定点医疗服务机构就诊,发生门诊费用或住院费用都实行现场减免报销制,参合农民结账时只需支付个人自付部分。

    (2)参合病人可自由选择定点医疗机构治疗,在县内定点医疗机构就诊不实行转诊制度,确需到县外医疗机构住院治疗者,须经县新农合管理中心出具转诊审批表,外出务工人员在务工所在地就诊时,不需要办理转诊审批手续,但报销时必须由村委会开具外出务工证明,否则,县新农合管理中心不予报销医疗费用。凡符合22种重大疾病保障范围的参合患者,取消逐级转诊审批手续。

    (3)外伤病人到医疗机构就诊时除持《富宁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身份证或户口簿或村委会出具的身份证明以外,必须出示伤情证明。

    9、门诊报销标准和补偿比例

    门诊不设起付线,设立封顶线,每人每年门诊最高补偿500元,其费用实行现场减免补偿。

    报销比例:乡级定点医疗机60%,村级定点医疗机构70%,原则上县级医疗机构的门诊不予以报销。如因病情需要在乡级定点医疗机构由于设备所限不能开展检查,到县人民医院或保健院检查发生的检查费给予25%减免补偿,同一病人一天只能报销一张门诊处方,月平均处方值不超过200元。县皮防站门诊执行乡级报销比例。

    10、慢性病门诊报销补偿:不设起付线,不分医疗机构级别,均按门诊医药费用标准的50%给予补偿,每人每年累计补偿封顶线为2500元。

    11、住院费用标准和补偿比例

    (1)住院费用报销设起付线和封顶线,起付线内的金额由个人支付。

    (2)起付线标准:乡级定点医疗服务机构100元;县级定点医疗服务机构300元;州级医疗服务机构800元;省级医疗服务机构1200元。持民政部门《农村特困户救助证》、残疾人、五保户的参合农民,不执行起付线政策。

    (3)住院费用报销比例:乡级定点医疗服务机构90%,县级定点医疗服务机构80%,州级定点医疗机构60%,文山州中医院报销比例65%,省级定点医疗机构50%,州外非定点医疗服务机构(含省外、省级)50%,州内县乡医疗机构(公立医院)按本县同级别定点医疗机构的比例报销。

    (4)住院费用报销封顶线:每人每年报销总金额累计不得超过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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