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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富宁县纪委通报14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典型问题

    信息发布者:罗晓倩
    2017-01-14 16:39:39    来源:县纪委   转载

    2017年1月10日,富宁县纪委通报14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典型问题。

    1.县农科局农广校校长吕东条虚列套取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专项经费问题:2014年12月10日,吕东条安排县农科局农广校出纳到县农科局财务室,以单位2014年7月29日牵头组织在洞波乡安那村委会果布村小组举办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班为名,虚列套取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专项经费9554元存放在县农广校保险柜中。吕东条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予以收缴国库。

    2.县委办工作人员王大飓非法倒卖集体土地问题:2012年9月23日,县委办科员王大飓与他人合伙,非法购买新华镇团结社区平桑村小组集体土地1045平方米,平整后划成10宗土地出售给他人,非法获利64万元,其中王大飓个人分得12万元。王大飓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非法所得钱款上缴国库。

    3.县第二小学原校长贺志坚套取、截留学生营养餐及幼儿园学生自交生活费问题:2014年至2016年,贺志坚利用担任阿用中心学校校长和县二小校长的职务便利,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套取、截留学生营养餐及幼儿园学生自交生活费设立“小金库”771297.20元,同时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贺志坚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违纪资金收缴国库,涉嫌犯罪问题已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4.新华镇腊拱小学4名教师套取私分学校教育资金问题:2014年秋季学期至2015年秋季学期,新华镇腊拱小学校长罗兴恒、教导主任黄捷、教师农彩兰、李世威4人以虚列支出等方式合伙套取学校教育资金17.71万元,私分14.76万元。罗兴恒受到降低岗位等级处分,黄捷、农彩兰、李世威3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罗兴恒等人违纪所得收缴国库。

    5.新华镇那平村委会那平沙莫自然村联合党支部党员韦开贤截留村集体资金问题:2010年至2013年7月,韦开贤任沙莫村小组组长并负责管理村集体资金期间,村小组收入共计166580.74元,总支出72706元。2013年7月村小组换届,韦开贤不再担任村小组组长,韦开贤只向新班子移交40000元,其余53874.74元拒绝移交,并将所有收支凭证销毁。后经县公安局介入调查韦开贤才于2015年11月6日将手中集体资金53875元交县公安局,并由县公安局返还沙莫村小组。韦开贤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6.板仑乡弄歪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潘怀勇骗取、冒领集体林地征地补偿金问题:2013年4月初,潘怀勇利用参与平耶水库项目建设涉及弄歪村委会辖区内征地工作的机会,在得知 “玉璧山”集体荒山将被征用的消息后,擅自开荒平怒村小组集体位于“玉璧山”将被征用的荒地14.34亩,后将开荒的地块以自家土地为名套取国家征地补偿资金182908.44元。后因其开荒地界与其他群众有争议,潘怀勇支付芭洪村小组梁尚峰4000元、梁尚荣3918元,其余174990.44元被潘怀勇个人领取使用。潘怀勇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冒领资金返还平怒村集体。

    7.归朝镇龙绍村委会主任杨成冒领低保资金问题:2008年至2016年,杨成利用担任村委会主任职务便利,在农村低保评选活动中优亲厚友,让自己一家6口人均先后享受到农村二类低保补助,至2016年4月杨成家共有杨林、黄秀英、杨天明、韦艳青、杨麒睿5人领取二类低保补助,2016年5月至2016年8月杨成家共有杨林、黄秀英、韦艳青、杨麒睿4人领取二类低保补助。在杨福元过世后冒领其农村低保补助744元。杨成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冒领低保资金予以收缴国库。

    8.谷拉乡那标村党支部原书记兼组长罗主林不如实进行村务公开问题:2014年10月,时任那标村党支部书记兼组长罗主林违反群众纪律,利用职务便利,通过出租村集体土地获取租金12375元未向群众公开。罗主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在规定时间内将所出租的村集体土地收支和结余情况向群众公布。

    9.那能乡登合村村务监督委员会原主任农春道违规获取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问题:2014年10月,时任登合村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农春道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务便利,通过提高贫困等级违规获取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15000元。农春道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规获取的资金收缴国库。

    10.那能乡那吉村党总支原书记、村委会原主任、村务监督委员会原主任李正锋向群众索取财物问题:2012年至2015年期间,李正锋分别利用担任那能乡那吉村党总支书记、主任及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的职务便利,在为群众办事过程中向当事群众索取财物34000元。李正锋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违纪资金收缴国库。

    11.那能乡登合村党总支原书记冉光阳违规套取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问题:2014年10月,时任登合村党总支书记冉光阳违反廉洁纪律,违规为自家套取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12000元、为其堂弟冉光柱违规套取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6000元。冉光阳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违纪资金收缴国库。

    12.那能乡那吉村党总支原书记王世业收受群众财物问题:2011年至2015年,王世业利用担任那能乡那吉村村党总支书记的职务便利,在为群众申报办理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过程中向群众收受财物4500元。王世业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资金全部退还群众。

    13.花甲乡戈里村党总支部书记农树祥截留集体资金问题:农树祥任戈里村党总支部书记期间,违反工作纪律,在为群众办理生子落户工作中违规收取群众资金1000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截留花甲乡戈里村委会下支旦村小组公益林资金5588元用于个人开支。农树祥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截留资金返还下支旦村集体,其他违纪资金收缴国库。

    14.阿用乡阿用村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黄万荣截留支取涉农资金问题:2011年来,黄万荣利用职务之便,擅自截留支取农绍平养老金3800.00元,李二妹养老金3870.00元,李大妹养老金及高龄补贴2220.00元,陆会梅低保金3500.00元,共计截留农保、低保、高龄补贴资金13390.00元。黄万荣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资金全部退还群众。

    以上14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不仅直接损害了群众的切身利益,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侵蚀了良好的干群关系,还表明我县仍有少数党员干部无视党纪法规和廉洁自律相关规定,放松要求,心存侥幸,没有牢固树立党的纪律意识、规矩意识和表率意识。希望广大党员干部要从通报的典型案例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讲规矩、守纪律,在纪律面前不越雷池半步。

    全县各级党委(党组)要坚决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担负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强化对党员干部的教育和监管。要切实发挥关键作用,把严肃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作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的有力举措,加大对侵害群众利益问题的查处力度,对吃拿卡要、虚报冒领、贪污挪用的快查严处。全县各级纪委要聚焦主业主责,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把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作为主要任务,结合实际,对症下药,什么问题突出就解决什么问题。要进一步加大通报曝光力度,对典型案件要点名道姓通报曝光,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形成强大的震慑,坚决遏制基层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以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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